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

发布:佚名   时间:2008-9-12 14:11:00   来源:京翰教育中心   录入:小白   人气:39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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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评价的基本原则
  1.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。
 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相衔接,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、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,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。语文课程评价要突出整体性和综合性,从知识和能力、过程和方法、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。
  2.评价应以课程目标为基准,面向全体学生。
  课程目标是评价的基准,语文课程评价要根据总目标和分类目标,抓住关键,突出重点,在保证达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,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,关注学生的不同兴趣、不同表现和不同学习需要。评价要有利于鼓励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,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,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要求,采用生动活泼、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。
  3.评价要充分发挥诊断、激励和发展的功能。
  课程评价具有检查、诊断、反馈、激励和发展等多种功能,正确的评价能真实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过程,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学业水平与发展需求。评价的各种功能都不能忽视,但首先应充分发挥其诊断、激励和发展的功能,不应片面地强调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。语文课程评价重在激发学生提高语文素养的热情;并有利于教师发现学生学习上的优势和,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,同时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,不断调整和完善教学过程,促进自身的发展。
  4.提倡评价主体多元化。
  “评价主体多元化”是当前评价改革的重要理念和方向。语文课程评价一方面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,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促进反思,另一方面要鼓励同伴、家长等参与到评价之中,使评价成为学校、教师、学生、同伴、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。
  5.评价应注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联系与区别。
 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,它们的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,共同构成高中语文课程总目标。语文课程评价既要注意两者的相互衔接,更要注意它们的不同特点。必修课的评价应立足于“共同基础”,而选修课的评价在注重基础的同时,更多地着眼于差异性和多样性。选修课的评价尤其要突破一味追求刻板划一的传统评价模式,努力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来促进目标的达成。要注意各类选修课本身的特点和要求,因课制宜地制订评价方案,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活动和语文的实际运用,使评价更富实效。
  6.评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采用不同的方式。
  课程评价有多种方式,每一种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局限,都有适用的条件和范围。学生发展的不同侧面有不同特点和表现形式,对评价也有不同的要求。如书面的语文考试较适合于评价认知水平,观察活动较适合于评价学生的兴趣特长,成长记录能较全面地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和实践能力等。再如,探究能力的形成,具有重过程、重体验的特点,所以评价学生的探究能力不能简单地以活动结果作为主要依据,而应将学生自主探究的过程与结果统一起来,以学生在自主探究中的表现,如态度、创意、责任心、意志力、合作精神、参与程度和交往能力等方面,作为评价的重点。要努力探寻适合于不同目的的评价手段和方法,提高评价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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